公平接受学前教育,是每个学前儿童的权利。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残疾儿童“入园难”问题,草案二审稿提出,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,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。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,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、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,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,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全面评估,并妥善解决。
这不仅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,而且体现了“融合教育”的理念,有利于帮助残疾儿童融入之后的义务教育学习,进而更好融入社会。
学前融合教育是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生涯的起始阶段,随着国内学前教育向托幼一体化教育的延伸发展,高质量的学前融合教育更有助于特需儿童的早发现、早干预、早康复。《学前教育法(草案)》二审稿切实保障了学前特需儿童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,促进了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高质量发展!